政策動態圍標刑責升級:競委會加強不合謀條款,最高囚 14 年
競委會 2026 年 7 月 23 日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簽咗確認書再串通圍標,除民事賠償同《競爭條例》罰則,更可能構成串謀欺詐、最高囚 14 年;新增法定聲明要求,虛假聲明最高囚 2 年。出標方同投標方各要知咩,一文睇清。
競委會加強版「不合謀條款」:2026 年 7 月推出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喺 2026 年 7 月 23 日 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供採購方(即出標方)加入招標文件同採購合約,進一步防範同懲處包括圍標在內嘅合謀行為。呢套範本 2017 年首度推出,今次喺兩方面加辣,核心係擺明潛在刑事後果。
競委會強烈呼籲:進行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等大額招標時,無論公營定私營界別,都應該採用最新版本嘅條款。
圍標係咩?點解係刑事風險
圍標,一般係指兩個或以上競投者,同意唔就某個項目互相競爭。要留意嘅係:呢種「唔競爭」嘅協議唔一定白紙黑字 —— 口頭、隱含、私下諒解或者承諾,一樣計數。常見手法包括:
- 輪流中標(今次我贏、下次到你);
- 合謀定價(夾埋抬高報價);
- 瓜分市場(你做港島、我做九龍);
- 陪標(明知會輸都入份標,整靚個「競爭」場面)。
呢啲喺《競爭條例》(第 619 章)下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可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罰款最高可達有關業務營業額嘅一成,個人更可被取消董事資格。競委會一直盯實樓宇維修圍標:近年先後做過 5 次大規模搜查,今年較早前更就一宗樓宇維修合謀案入稟審裁處。
加強版加辣咗咩:兩重刑事後果
今次範本喺原有基礎上,加咗兩樣嘢:
- 寫明串謀欺詐刑責 —— 簽咗不合謀投標確認書、跟住喺投標過程串通圍標,除咗要向採購方賠償同承擔《競爭條例》罰則,亦有可能構成普通法下嘅「串謀欺詐」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 159C(6) 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 年。
- 新增法定聲明要求 —— 競投者要以「法定聲明」方式,確認標書乃獨立擬備、過程冇串通。聲明作假,可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 36 條(虛假法定聲明),最高可判監2 年兼罰款。
| 後果類型 | 觸犯法例 | 最高刑罰 |
|---|---|---|
| 違反確認書(民事) | 招標文件條款 | 標書作廢、終止合約、追討賠償 |
| 圍標(反競爭) | 《競爭條例》第 619 章 | 罰款達營業額一成、取消董事資格 |
| 串謀欺詐 | 《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C(6) 條 | 監禁 14 年 |
| 虛假法定聲明 | 《刑事罪行條例》第 36 條 | 監禁 2 年兼罰款 |
如果你係出標方(法團/學校/NGO)
競委會範本係三件套,可以加入你嘅招標文件:
- 不合謀條款 —— 寫入招標邀請書,列明圍標後果,並授權你將違規標書作廢、終止合約、追討賠償;
- 不合謀投標確認書 —— 由投標者授權人(通常係董事或高層)簽署,確認標書獨立擬備,並披露分判安排同公司實益擁有人;
- 法定聲明 —— 投標者授權人喺監誓員(例如民政事務處)、公證人面前作出。
加強版主要針對樓宇維修同大額招標。金額細、風險低嘅採購,可以按情況調節 —— 例如唔強制要求法定聲明。法定聲明仲有個實際作用:堵住「借公司名義入標」嘅老千手法。以往有公司借出標書範本、電郵地址或公司圖章,俾另一間公司用佢名義入標;而家法定聲明要投標者本人親自去監誓員面前作,唔係嗰間公司嘅人,根本滿足唔到。
如果你係投標方(承建商/供應商)
你簽嗰份確認書同法定聲明,而家有真牙力:簽咗再串通,最高囚 14 年,唔再係「取消資格」咁簡單。仲有兩點要記住:
- 管理層唔可以靠「叫下屬簽」脫身 —— 只要管理層知道有人會簽確認書,但仍然串通去欺詐採購方,就算唔係簽名嗰個,一樣有機會干犯串謀欺詐。
- 標書必須獨立擬備 —— 同行之間傾過價、夾過標、輪過莊,呢啲「行規」而家係實實在在嘅刑事風險。
刊登一份合規招標
出標方(法團/學校/NGO/機構)可以喺標達免費刊登招標,加入不合謀條款,直達合資格承辦商。機構身份人手核實,杜絕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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