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標方指南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解讀(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
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四級財政限額($5,000/$50,000/$200,000)、兩個口頭報價與五個書面報價要求、標書批核委員會組成、12 個月累積計法與不得分拆訂單 —— 逐項對照官方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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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份通告?邊間學校要跟?
規管資助學校採購嘅係《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資助學校採購程序」,連同通告所指嘅《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呢份通告已經取消咗舊嘅《教育局通告第 15/2007 號》 —— 網上仲搵到唔少以 15/2007 為本嘅校本文件,如果你手上嗰份係咁,就已經過時。
通告本身列明要交:各資助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及校長備辦;直接資助學校和按位津貼學校校監及校長備考及適用者備辦。 學校運用政府津貼購置物料、服務和進行小型修葺工程,或新校以開辦經費購置物料時,均須依循通告所載程序及「指引」。
四級財政限額 + 批核人員(通告原文)
好多校本文件只講「五萬、二十萬」兩條線,但通告實際分 四級,而且每級都指明批核人員 —— 批錯層級同做漏程序一樣會被審計捉。
| 財政限額 | 採購安排 | 批核人員 |
|---|---|---|
| $5,000 或以下 | 毋須為採購物料或服務進行公開競投,但校內適當職級的人員須證明有關採購是必須的及價格公平合理 | 校長/副校長(學校沒有副校長,校長將為批核人員) |
| $5,000 以上至 $50,000 | 邀請最少兩個口頭報價 | 校長/副校長 |
| $50,000 以上至 $200,000 | 邀請最少五個書面報價 | 校長 |
| $200,000 以上 | 邀請最少五名供應商投標 | 標書批核委員會 —— 成員須包括校監/校董、校長、一名教師,及一名家長教師會代表或家長校董 |
12 個月累積計法與「不得分拆訂單」
通告訂明:學校只有喺 12 個月內採購項目嘅累積價值不超過 50,000 元及 200,000 元嘅情況下, 先可以分別以口頭報價及書面報價方式重複採購同一類項目。
同時明文禁止三種避開限額嘅做法:
- 分拆訂單,藉以避免遵守批核報價單/標書嘅規定或報價/招標程序;
- 分期採購所需物料或服務;
- 縮短一般合約期。
通告亦要求學校把同類的物料和服務集中收錄在同一報價/投標附表內, 然後才邀請供應商競投 —— 即係「先歸類、後招標」,而唔係邊樣急就買邊樣。
四大原則:公平、申報、分工、保密
- 公平原則 — 所有供應商收到相同資訊、相同限期,唔可以俾任何一方「貼士」;
- 利益衝突申報 — 同供應商有親屬或財務關係,申報 + 避席;
- 適當分工 — 邀請報價、開標、驗收、付款由唔同人負責,單人包辦全程係大忌;
- 資料保密 — 報價/標書資料喺截止前後都要保密,開標前唔可以透露俾其他投標者。
背後仲有《防止賄賂條例》呢把刀 —— 收供應商好處,無論影唔影響決定,都可能已經犯法。
書面報價/招標實務流程
- 訂明採購規格同評審準則(價格以外,可包括交貨期、保養、往績);
- 發出邀請 — 書面報價單/招標文件,列明截止日期時間;
- 接收 — 密封回標,截止後先開;遲交唔接受;
- 開標 — 至少兩名獲授權人員一齊開,即場記錄;
- 評審 — 按預定準則,唔係「最平自動贏」,但唔揀最平要書面解釋;
- 批核 — 按上面嘅財政限額對應批核人員(20 萬以上須經標書批核委員會);
- 通知結果 + 存檔 — 全部報價/標書、評審紀錄保存備查。
想睇真實學校點寫招標文件?可以參考本站收錄嘅全港學校招標通告, 同埋學校招標文件逐節寫法。
單一報價、辦學團體參與、異常情況報告
- 單一報價/招標 — 通告要求學校應盡可能透過公開競投方式採購;只可在充份嘅理據及特定情況下,才能採用單一報價/招標程序, 並須遵照「指引」第 55 至 57 段嘅程序。
- 辦學團體參與採購 — 辦學團體或會參與學校採購物料及服務嘅活動;在此情況下,學校須遵照「指引」第 58 至 65 段嘅程序。
- 異常情況報告 — 通告「強力建議」學校採用《資助學校採購活動異常情況報告》,並按年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匯報。
- 邀請邊啲供應商 — 應盡可能同時邀請上一次獲批核嘅供應商競投(視乎其服務是否令人滿意);其他供應商可從《教育局通知名單》 或其他途徑取得嘅供應商資料中揀選,而且為公平起見應採用輪流嘅方式邀請不同供應商。
直資學校點跟?
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在處理採購事宜方面,須秉持公開、公正及公平競爭嘅原則。 直資學校雖然可以靈活制訂校本採購政策,但亦須盡量依循「指引」行事; 如所訂政策與「指引」有所不同,須獲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批准,並記錄存檔以供持分者查閱。 此外,直資學校制訂採購政策及常規時,亦須遵守《教育局通告第 17/2012 號》。
私立學校雖然唔受呢份通告直接約束,但辦學團體通常都有類似內部要求,呢篇嘅程序框架一樣用得著。
審計常捉嘅五個伏位
- 斬件避門檻 —— 12 個月累積計,而且通告明文禁止分拆訂單、分期採購、縮短合約期;
- 長期只邀同一批「相熟」供應商,冇按通告要求輪流邀請不同供應商;
- $5,000–$50,000 冇攞夠兩個口頭報價(以為呢一級係酌情);
- $200,000 以上冇開標書批核委員會,或者委員會成員身份唔齊;
- 揀咗非最低報價但冇書面理由;開標/評審得一個人做晒,冇分工。
點樣接觸更多供應商
「揾唔夠五個」好多時唔係市場冇供應商,而係學校接觸面窄。實用做法:
- 喺網上平台免費刊登採購需求,俾供應商主動報名;
- 用供應商目錄按分類搜尋經身份核實嘅供應商;
- 工程類採購可以直接查政府註冊承建商資料庫(26,000+ 間,按區按類篩選);
- 參考其他學校嘅招標通告,睇吓同類項目市場有邊啲承辦商投開。
官方出處
本頁所有財政限額、供應商數目、批核人員及累積計法,均逐項對照下列通告原文(2026-08-01 核對):
- 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資助學校採購程序》(PDF) —— 已取消教育局通告第 15/2007 號
- 教育局 —— 學校行政及管理:財務管理(採購)
常見問題
資助學校採購程序係邊份文件規定?
《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資助學校採購程序」,連同通告提到嘅《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呢份通告已經取代咗舊嘅《教育局通告第 15/2007 號》——如果手上仲係用緊 15/2007 嗰套,就已經過時。直資學校另須遵守《教育局通告第 17/2012 號》。
$5,000 以下真係乜都唔使做?
唔使公開競投,但唔等於冇要求:通告訂明校內適當職級嘅人員須證明有關採購係必須嘅,而且價格公平合理,並由校長/副校長批核。冇副校長嘅話,校長就係批核人員。
口頭報價要幾多個?
5,000 元以上至 50,000 元嘅採購,通告訂明邀請最少兩個口頭報價。呢個係硬性數目,唔係「酌情」。到 50,000 元以上先跳到五個書面報價。
超過 20 萬,係咪校長批就得?
唔係。20 萬以上要由標書批核委員會批核,而委員會成員須包括校監或校董、校長、一名教師,以及一名家長教師會代表或家長校董。呢個組成係通告寫明嘅,唔係學校自己想點夾就點夾。
$50,000 同 $200,000 門檻係一次過計定累積計?
累積計。通告訂明學校只有喺 12 個月內採購項目嘅累積價值不超過 50,000 元及 200,000 元嘅情況下,先可以分別用口頭報價及書面報價方式重複採購同一類項目;同時明文禁止分拆訂單、分期採購或縮短合約期嚟避開限額。同類物料同服務要集中收錄喺同一份報價/投標附表先邀請競投。
可唔可以次次都搵返熟嗰幾間?
通告嘅講法係:應盡可能同時邀請上一次獲批核嘅供應商競投(視乎服務是否令人滿意),但為公平起見,學校應採用輪流嘅方式邀請不同供應商;其他供應商可以由《教育局通知名單》或其他途徑取得。即係「留返舊夥伴」同「輪流換人」兩樣要一齊做。
邀請唔到五名供應商點算?
通告要求學校應盡可能透過公開競投採購,而單一報價/招標只可喺充份理據及特定情況下採用,並須遵照指引第 55 至 57 段嘅程序。實務上更好嘅做法係擴大接觸面 —— 公開刊登採購需求,俾更多供應商主動搵上門,五名嘅要求自然容易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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