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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解讀(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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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約 7 分鐘

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四級財政限額($5,000/$50,000/$200,000)、兩個口頭報價與五個書面報價要求、標書批核委員會組成、12 個月累積計法與不得分拆訂單 —— 逐項對照官方通告原文。

邊份通告?邊間學校要跟?

規管資助學校採購嘅係《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資助學校採購程序」,連同通告所指嘅《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呢份通告已經取消咗舊嘅《教育局通告第 15/2007 號》 —— 網上仲搵到唔少以 15/2007 為本嘅校本文件,如果你手上嗰份係咁,就已經過時。

通告本身列明要交:各資助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及校長備辦;直接資助學校和按位津貼學校校監及校長備考及適用者備辦。 學校運用政府津貼購置物料、服務和進行小型修葺工程,或新校以開辦經費購置物料時,均須依循通告所載程序及「指引」。

採購程序係外評同審計嘅必查項目。通告明文要求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確保學校備存妥善嘅報價和招標紀錄,以供教育局審核。

四級財政限額 + 批核人員(通告原文)

好多校本文件只講「五萬、二十萬」兩條線,但通告實際分 四級,而且每級都指明批核人員 —— 批錯層級同做漏程序一樣會被審計捉。

財政限額採購安排批核人員
$5,000 或以下毋須為採購物料或服務進行公開競投,但校內適當職級的人員須證明有關採購是必須的及價格公平合理校長/副校長(學校沒有副校長,校長將為批核人員)
$5,000 以上至 $50,000邀請最少兩個口頭報價校長/副校長
$50,000 以上至 $200,000邀請最少五個書面報價校長
$200,000 以上邀請最少五名供應商投標標書批核委員會 —— 成員須包括校監/校董、校長、一名教師,及一名家長教師會代表或家長校董
兩個位最易做錯:一,$5,000–$50,000 要「最少兩個口頭報價」 —— 唔係可有可無;二,$200,000 以上唔係校長批就得 —— 要開標書批核委員會,而且成員組成係通告寫死嘅,四種身份缺一不可。

12 個月累積計法與「不得分拆訂單」

通告訂明:學校只有喺 12 個月內採購項目嘅累積價值不超過 50,000 元及 200,000 元嘅情況下, 先可以分別以口頭報價及書面報價方式重複採購同一類項目。

同時明文禁止三種避開限額嘅做法:

  • 分拆訂單,藉以避免遵守批核報價單/標書嘅規定或報價/招標程序;
  • 分期採購所需物料或服務;
  • 縮短一般合約期。

通告亦要求學校把同類的物料和服務集中收錄在同一報價/投標附表內, 然後才邀請供應商競投 —— 即係「先歸類、後招標」,而唔係邊樣急就買邊樣。

四大原則:公平、申報、分工、保密

  • 公平原則 — 所有供應商收到相同資訊、相同限期,唔可以俾任何一方「貼士」;
  • 利益衝突申報 — 同供應商有親屬或財務關係,申報 + 避席;
  • 適當分工 — 邀請報價、開標、驗收、付款由唔同人負責,單人包辦全程係大忌;
  • 資料保密 — 報價/標書資料喺截止前後都要保密,開標前唔可以透露俾其他投標者。

背後仲有《防止賄賂條例》呢把刀 —— 收供應商好處,無論影唔影響決定,都可能已經犯法。

書面報價/招標實務流程

  1. 訂明採購規格同評審準則(價格以外,可包括交貨期、保養、往績);
  2. 發出邀請 — 書面報價單/招標文件,列明截止日期時間;
  3. 接收 — 密封回標,截止後先開;遲交唔接受;
  4. 開標 — 至少兩名獲授權人員一齊開,即場記錄;
  5. 評審 — 按預定準則,唔係「最平自動贏」,但唔揀最平要書面解釋;
  6. 批核 — 按上面嘅財政限額對應批核人員(20 萬以上須經標書批核委員會);
  7. 通知結果 + 存檔 — 全部報價/標書、評審紀錄保存備查。

想睇真實學校點寫招標文件?可以參考本站收錄嘅全港學校招標通告, 同埋學校招標文件逐節寫法

單一報價、辦學團體參與、異常情況報告

  • 單一報價/招標 — 通告要求學校應盡可能透過公開競投方式採購;只可在充份嘅理據及特定情況下,才能採用單一報價/招標程序, 並須遵照「指引」第 55 至 57 段嘅程序。
  • 辦學團體參與採購 — 辦學團體或會參與學校採購物料及服務嘅活動;在此情況下,學校須遵照「指引」第 58 至 65 段嘅程序。
  • 異常情況報告 — 通告「強力建議」學校採用《資助學校採購活動異常情況報告》,並按年向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匯報。
  • 邀請邊啲供應商 — 應盡可能同時邀請上一次獲批核嘅供應商競投(視乎其服務是否令人滿意);其他供應商可從《教育局通知名單》 或其他途徑取得嘅供應商資料中揀選,而且為公平起見應採用輪流嘅方式邀請不同供應商。

直資學校點跟?

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在處理採購事宜方面,須秉持公開、公正及公平競爭嘅原則。 直資學校雖然可以靈活制訂校本採購政策,但亦須盡量依循「指引」行事; 如所訂政策與「指引」有所不同,須獲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批准,並記錄存檔以供持分者查閱。 此外,直資學校制訂採購政策及常規時,亦須遵守《教育局通告第 17/2012 號》。

私立學校雖然唔受呢份通告直接約束,但辦學團體通常都有類似內部要求,呢篇嘅程序框架一樣用得著。

審計常捉嘅五個伏位

  • 斬件避門檻 —— 12 個月累積計,而且通告明文禁止分拆訂單、分期採購、縮短合約期;
  • 長期只邀同一批「相熟」供應商,冇按通告要求輪流邀請不同供應商;
  • $5,000–$50,000 冇攞夠兩個口頭報價(以為呢一級係酌情);
  • $200,000 以上冇開標書批核委員會,或者委員會成員身份唔齊;
  • 揀咗非最低報價但冇書面理由;開標/評審得一個人做晒,冇分工。

點樣接觸更多供應商

「揾唔夠五個」好多時唔係市場冇供應商,而係學校接觸面窄。實用做法:

官方出處

本頁所有財政限額、供應商數目、批核人員及累積計法,均逐項對照下列通告原文(2026-08-01 核對):

本頁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通告及「指引」會不時修訂,一律以教育局最新公布為準; 個別採購安排如有疑問,請直接向教育局查詢。

常見問題

資助學校採購程序係邊份文件規定?

《教育局通告第 4/2013 號》「資助學校採購程序」,連同通告提到嘅《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呢份通告已經取代咗舊嘅《教育局通告第 15/2007 號》——如果手上仲係用緊 15/2007 嗰套,就已經過時。直資學校另須遵守《教育局通告第 17/2012 號》。

$5,000 以下真係乜都唔使做?

唔使公開競投,但唔等於冇要求:通告訂明校內適當職級嘅人員須證明有關採購係必須嘅,而且價格公平合理,並由校長/副校長批核。冇副校長嘅話,校長就係批核人員。

口頭報價要幾多個?

5,000 元以上至 50,000 元嘅採購,通告訂明邀請最少兩個口頭報價。呢個係硬性數目,唔係「酌情」。到 50,000 元以上先跳到五個書面報價。

超過 20 萬,係咪校長批就得?

唔係。20 萬以上要由標書批核委員會批核,而委員會成員須包括校監或校董、校長、一名教師,以及一名家長教師會代表或家長校董。呢個組成係通告寫明嘅,唔係學校自己想點夾就點夾。

$50,000 同 $200,000 門檻係一次過計定累積計?

累積計。通告訂明學校只有喺 12 個月內採購項目嘅累積價值不超過 50,000 元及 200,000 元嘅情況下,先可以分別用口頭報價及書面報價方式重複採購同一類項目;同時明文禁止分拆訂單、分期採購或縮短合約期嚟避開限額。同類物料同服務要集中收錄喺同一份報價/投標附表先邀請競投。

可唔可以次次都搵返熟嗰幾間?

通告嘅講法係:應盡可能同時邀請上一次獲批核嘅供應商競投(視乎服務是否令人滿意),但為公平起見,學校應採用輪流嘅方式邀請不同供應商;其他供應商可以由《教育局通知名單》或其他途徑取得。即係「留返舊夥伴」同「輪流換人」兩樣要一齊做。

邀請唔到五名供應商點算?

通告要求學校應盡可能透過公開競投採購,而單一報價/招標只可喺充份理據及特定情況下採用,並須遵照指引第 55 至 57 段嘅程序。實務上更好嘅做法係擴大接觸面 —— 公開刊登採購需求,俾更多供應商主動搵上門,五名嘅要求自然容易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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