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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舊樓外牆及簷篷檢驗

強制驗樓計劃(MBIS)

樓齡 3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在收到屋宇署的法定通知後,業主必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檢驗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如驗出問題,則須聘用註冊承建商在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修葺。對法團而言,收到這張通知通常就是大維修招標的起點。

一般資訊,並非專業意見。 本頁只綜述屋宇署已公布的規例內容,不構成法律、工程或其他專業意見。 個別工程是否受本條規管、屬哪個級別,受實際情況影響 —— 請向屋宇署或合資格專業人士查證後才行動。內容最後核對:2026-08-01; 法例及指引會不時修訂,一律以官方公布為準
法例依據
《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
主管部門
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
涵蓋樓宇
樓齡 3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全面實施
2012 年 6 月 30 日
須委任
註冊檢驗人員(RI)進行訂明檢驗;如需修葺,另聘註冊承建商在 RI 監督下進行

為甚麼這一項對法團最關鍵

強制驗樓不是「建議」—— 而是收到法定通知便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對大部分法團而言,一封 MBIS 通知就是一連串工作的開端:委任檢驗人員 → 驗出須修葺 → 聘用顧問 → 招標尋找承建商 → 業主大會通過 → 開工。

換言之,手上這張通知與日後要出的維修標,是同一件事的首尾兩端。及早掌握要做甚麼、要委任哪一類人,可以省下大量時間與爭拗。

訂明檢驗檢驗甚麼

屋宇署列明訂明檢驗涵蓋五大範圍:

範圍包括
外部及構築物外牆、圍欄、閘、飾面、裝飾物、欄杆、幕牆、天窗,以及簷篷、招牌等附着物
結構構件柱/牆/樑/樓板、樓梯、懸臂結構、傳遞荷載構件、間隔牆、外露結構構件
消防安全元素逃生途徑、消防及救援通道、防火結構
排水系統外牆排水系統,以及公用排水系統(地底及地面以上)
僭建物公用地方或樓宇外部的違例建築工程

驗出須修葺,可聘用哪一類承建商

官方寫明:如需修葺,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承建商方面,可以是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合資格進行有關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 但小型工程承建商只可進行屬於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工程。因此在招標文件說明工程範圍及所需註冊資格,可避免收到無法履行的標書。

⚠️ 具體時限:屋宇署程序頁只述明「於指定期內」,並無公布劃一的日數 —— 實際限期以收到的法定通知為準。

對招標的實際影響

  • 01

    MBIS 通常會拆成兩份不同的標:先出「檢驗」(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驗出範圍後才出「修葺」(承建商)。兩者的評審準則相差很遠 —— 檢驗看資歷與經驗,修葺看價格、工期與往績。合併成一份招標,容易變成價低者得而檢驗質素無保障。

  • 02

    修葺標的資格條款要寫得夠闊亦夠準:官方容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合資格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寫「一般建築承建商」會不必要地篩走一批做得到的中小型公司;寫得太寬鬆則會收到無法履行的標書。

  • 03

    檢驗人員須監督修葺工程 —— 這是法例要求,並非可選項。因此招標文件及工程合約須訂明承建商須配合檢驗人員的監督及簽署安排。

  • 04

    時間表應由收到的法定通知限期倒推:通知限期 → 修葺完工 → 招標評標 → 業主大會通過 → 出標,中間還要預留檢驗及顧問的時間。這條時間線相當多法團都低估了。

常見誤解

  • 以為檢驗完沒事就結束。訂明檢驗如指出須修葺,修葺本身同樣是法定要求,並非「有預算才做」。
  • 以為只檢驗外牆。訂明檢驗涵蓋五大範圍,包括結構構件、消防安全元素、排水系統,以及公用地方的僭建物。
  • 以為三層以下住宅一律不受規管。條文是「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綜合用途樓宇(地下商舖 + 樓上住宅)未必落入這項豁免,須按實際情況判斷。
  • 等到通知限期臨近才開始物色。招標加業主大會的流程往往需時數月,倒推時間不足便會被迫直接委任,價格與透明度都會蝕底。

誰有資格承辦?

  • 註冊檢驗人員(建築師)213 間/人

    強制驗樓計劃下負責訂明檢驗及修葺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註冊檢驗人員(工程師)208 間/人

    同上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註冊檢驗人員(測量師)218 間/人

    同上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835 間/人

    進行須屋宇署批准圖則嘅一般建築工程,如大廈大維修、改建加建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8,836 間/人

    進行《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小型工程(鋁窗、冷氣支架、招牌、排水渠等)— 本名錄按 18 區收錄

數字來自 data.gov.hk 公開名冊(2026-07-19 擷取)。註冊狀況會變動, 落單前請以主管部門官方查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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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出處

本頁只綜述規例已公布的內容,最後核對日期 2026-08-01。法例及指引會不時修訂,一律以官方公布為準。 本頁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工程或其他專業意見;個別工程是否受規管、屬哪個級別, 請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或直接向屋宇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