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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舊樓外牆維修工程棚架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的簡化制度 —— 指定的小規模建築工程,只要交由訂明註冊承建商按簡化規定進行,業主便無須走完一般建築工程的入則、等候批准的程序。外牆批盪、外牆牆磚、排水渠、鋁窗這些法團常做的維修,不少都在其中。

一般資訊,並非專業意見。 本頁只綜述屋宇署已公布的規例內容,不構成法律、工程或其他專業意見。 個別工程是否受本條規管、屬哪個級別,受實際情況影響 —— 請向屋宇署或合資格專業人士查證後才行動。內容最後核對:2026-08-01; 法例及指引會不時修訂,一律以官方公布為準
法例依據
《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及《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
主管部門
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
項目數
第 I 級別 58 項、第 II 級別 68 項、第 III 級別 61 項
分級準則
按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及安全風險分三級;第 I 級別風險最高,第 III 級別最低
範圍如何界定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 1 逐項列明尺寸、位置及規格
承建商名冊
《建築物條例》第 8A(1)(c) 條規定建築事務監督須備存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

這個制度為甚麼會出現

一般建築工程要先向屋宇署入則、取得批准及同意才可動工。對鋁窗、冷氣機支架、招牌、排水渠這類小規模工程而言,這套程序過重。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就是為了方便業主及佔用人,循簡化規定合法而安全地進行這類工程 —— 但前提是要交由訂明註冊承建商施工,並按規例辦妥呈交手續。

三個級別:程序差多遠

不同級別,要委任多少名專業人士、需不需要事先通知屋宇署,都不一樣。這是實務上最影響工程時間表的地方:

第 I 級別第 II 級別第 III 級別
項目數58 項68 項61 項
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 + 訂明註冊承建商訂明註冊承建商訂明註冊承建商
開工前至少 7 日前呈交 MW01 連圖則、施工細節及相片至少 7 日前呈交 MW03 連圖則、施工細節及相片無須事先通知
完工後14 日內呈交 MW0214 日內呈交 MW0414 日內呈交 MW05

即是說:第 III 級別可以即時開工,完工後才交文件;第 I、II 級別要預留至少 7 日通知期 —— 編排維修工程時間表時必須計算在內。MW05 是完工通知及證明書合二為一。

資料來源:屋宇署 —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介 及 小型工程訂明表格

外牆維修算不算?逐項看

這是法團最常問的一條。屋宇署有專頁講述樓宇維修相關的小型工程,以下是其中與大維修最相關的幾項及其級別:

工程級別
外牆批盪、外牆牆磚或屋頂飾面 —— 不超過原有設計厚度第 II 級別
屋頂飾面 —— 超過原有設計厚度第 I 級別
鋼筋混凝土外牆 —— 高度 3.5 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磚砌外牆 —— 高度 3.5 米或以下第 III 級別
修葺平板、懸臂板、肋形板等第 I 級別
修葺柱、剪力牆,或厚 125 毫米及伸出 150 毫米以下的混凝土凸出物第 II 級別
排水渠(地底以下)—— 挖掘深度超過 1.5 米但不超過 3 米第 I 級別
排水渠(地底以下)—— 挖掘深度 1.5 米或以下第 II 級別
排水渠(地底以上)—— 不涉及主要管道第 II / III 級別

⚠️ 上表只是摘錄常見項目,並非完整清單。同一種工程會因尺寸、位置、是否超出原有設計而落入不同級別 —— 實際屬哪一級,須對照《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 1,或向屋宇署/合資格專業人士查證。

資料來源:屋宇署 — 樓宇維修相關小型工程

對法團及業主的實際意義

如果要做的工程落在小型工程範圍,需要找的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而不是任何一間裝修公司。承建商註冊的級別、類型及項目,決定了他可以做哪些工程 —— 一間只註冊了第 III 級別的承建商,做不到第 I 級別的項目。

因此在招標文件寫清楚工程屬哪一級別、要求投標者持有對應註冊,可以在入標階段就篩走做不到的一方,也是日後追責的基礎。

註冊狀況會變動(續期、除名),落單前應到屋宇署官方名冊查證。下方名錄按公開數據整理,方便尋找承建商,但不能取代官方查冊。

其他相關類別

除了樓宇維修,屋宇署還有幾個專門分類與法團/業主有關:窗戶相關小型工程、分間樓宇單位(劏房)相關、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相關。另外亦有「指定豁免工程」—— 即連小型工程程序都無須進行的一類。詳情見下方官方連結。

對招標的實際影響

  • 01

    招標文件應清楚說明工程屬哪一級別,以及要求投標者持有對應註冊。這不只是「寫得完整」的問題 —— 因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可進行屬於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工程,寫得不清楚就會收到一批根本做不到的標,到評標時才發現會相當被動。

  • 02

    時間表要把通知期計算在內。第 I、II 級別須在開工前至少 7 日呈交展開通知書,即是「中標」與「可以實際開工」之間至少相隔一星期。如果招標時間表寫明批出後即時開工,實際上做不到。

  • 03

    如果一個工程包同時涵蓋不同級別的項目(例如外牆批盪屬第 II 級、屋頂飾面超厚屬第 I 級),就要留意投標者是否兩級都做得,還是需要分開判給。

  • 04

    完工文件是業主責任鏈的一部分 —— 第 I、II 級別須於 14 日內呈交完工證明書。招標文件可要求承建商協助辦妥呈交,並將此列為完工付款的條件。

常見誤解

  • 以為「小型工程」等於「小規模的工程」。並非如此 —— 是否屬小型工程,取決於有沒有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附表 1 列明,以及尺寸位置規格是否符合,而不是工程本身的造價或規模。
  • 以為有牌就甚麼都做得。註冊分級別、類型及項目三層,一間只註冊了第 III 級別的承建商做不到第 I 級別的項目。
  • 以為第 III 級別無須呈交文件。第 III 級別是無須**事先**通知,但完工後 14 日內同樣要呈交。
  • 使用過時名單尋找承建商。註冊會續期、亦會被除名 —— 落單前須到屋宇署官方查冊核實,不能只依賴任何第三方名錄(包括本平台)。

誰有資格承辦?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8,836 間/人

    進行《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小型工程(鋁窗、冷氣支架、招牌、排水渠等)— 本名錄按 18 區收錄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6,907 間/人

    以個人名義註冊,只可進行級別 III 常見住戶小型工程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數字來自 data.gov.hk 公開名冊(2026-07-19 擷取)。註冊狀況會變動, 落單前請以主管部門官方查冊為準。

相關招標現正招標 18

官方出處

本頁只綜述規例已公布的內容,最後核對日期 2026-08-01。法例及指引會不時修訂,一律以官方公布為準。 本頁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工程或其他專業意見;個別工程是否受規管、屬哪個級別, 請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或直接向屋宇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