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驗窗計劃(MWIS)
樓齡 1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在收到法定通知後須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樓宇所有窗戶,如有需要則進行修葺。個別單位與公用地方的限期並不相同,而同一批窗戶在五年內不會再收到通知。
- 法例依據
- 《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
- 主管部門
- 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
- 涵蓋樓宇
- 樓齡 1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 樓齡如何計算
- 「按建築事務監督發給該樓宇的佔用許可證發出的日期起計算」
- 重複周期
- 同一窗戶,建築事務監督在通知日期後 5 年期屆滿前不會再發新通知
限期:個別單位與公用地方並不相同
這是最常混淆的一點 —— 兩條限期並不一樣:
| 窗戶位置 | 限期 |
|---|---|
| 個別單位的窗戶 | 接獲通知後 6 個月內 |
| 大廈公用部分的窗戶(不論有沒有業主立案法團) | 接獲通知後 9 個月內 |
公用部分那 9 個月,法團要在期內完成委任、檢驗,如有需要還要完成修葺 —— 若須進行招標程序,時間其實相當緊絀。
資料來源:屋宇署 — 強制驗窗計劃概覽
誰才算「合資格人士」
驗窗的合資格人士範圍比驗樓為闊 —— 屋宇署列明可以是下列任何一種註冊人士: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關乎窗戶那個小型工程級別、類型及項目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至於訂明修葺工程,則須交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在其註冊範圍內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官方特別提醒: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資格進行屬於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 即是說並非持牌就甚麼都做得。
對招標的實際影響
- 01
公用地方那 9 個月看似寬裕,但要在期內全部完成:委任合資格人士 → 檢驗全幢公用窗戶 → 出修葺標 → 業主大會通過 → 施工 → 呈交。若要走完整招標程序,實際可用時間相當緊絀,通常一收到通知便要起動。
- 02
合資格人士範圍較闊(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一般建築承建商,或關乎窗戶那一類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因此招標時可要求投標者自報屬哪一類註冊並提供註冊編號,方便核實。
- 03
個別單位那 6 個月是業主本身的責任,並非法團的責任。但實務上不少法團會統籌一次過安排,因為逐戶自行物色,價格與質素都難以控制 —— 若採用這個做法,須清楚界定哪部分屬法團合約、哪部分屬業主自費。
- 04
5 年周期意味這是循環開支。招標時可考慮同時要求報「今次檢驗 + 修葺」及「日後定期跟進」的價格,方便日後比較。
常見誤解
- 混淆兩個計劃的樓齡門檻:驗樓是 30 年,驗窗是 10 年 —— 一幢樓可以只收到驗窗通知而尚未達到驗樓年期。
- 以為 6 個月與 9 個月是同一條限期。個別單位窗戶 6 個月、公用部分窗戶 9 個月,兩條分開計算。
- 以為持有註冊就一定做得。官方明確指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只有資格進行屬於其獲註冊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工程 —— 必須是「關乎窗戶」那一類才可以。
- 以為未成立法團便無須處理。官方寫明公用部分窗戶「不論有沒有業主立案法團」都要進行。
誰有資格承辦?
- 認可人士(建築師)1,083 間/人
統籌及監督建築工程嘅法定專業人士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認可人士(工程師)109 間/人
同上,以工程師名冊註冊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認可人士(測量師)257 間/人
同上,以測量師名冊註冊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註冊結構工程師414 間/人
結構工程設計及監督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註冊檢驗人員(建築師)213 間/人
強制驗樓計劃下負責訂明檢驗及修葺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註冊檢驗人員(工程師)208 間/人
同上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註冊檢驗人員(測量師)218 間/人
同上
個人名冊 —— 本站不複製個人資料屋宇署官方查冊 - 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835 間/人
進行須屋宇署批准圖則嘅一般建築工程,如大廈大維修、改建加建
-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8,836 間/人
進行《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小型工程(鋁窗、冷氣支架、招牌、排水渠等)— 本名錄按 18 區收錄
數字來自 data.gov.hk 公開名冊(2026-07-19 擷取)。註冊狀況會變動, 落單前請以主管部門官方查冊為準。
相關招標現正招標 18 條
官方出處
本頁只綜述規例已公布的內容,最後核對日期 2026-08-01。法例及指引會不時修訂,一律以官方公布為準。 本頁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工程或其他專業意見;個別工程是否受規管、屬哪個級別, 請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或直接向屋宇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