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460章)——保安公司牌照與保安人員許可證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460章)為香港保安業設立兩層發牌制度:保安公司須向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領取保安公司牌照,按工作性質分第一、二、三類別;而每名受酬從事保安工作的人員,須另向警務處處長申領保安人員許可證,分甲、乙、丙、丁四類,並受年齡及工時限制。非持牌公司供應人員做保安工作,最高可判第6級罰款及監禁兩年;法團、學校等聘用一方如授權無證人員做保安工作,同樣可能觸犯條例。
- 法例依據
-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460章)及其費用、發牌附屬規例
- 公司牌照發牌機構
-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條例第21條)
- 人員許可證發證機構
- 警務處處長(條例第14條;準則由委員會刊憲訂明)
- 公司牌照類別
- 第一類別(保安護衞服務)、第二類別(武裝運送服務)、第三類別(保安裝置安裝、保養、修理及系統設計)
- 許可證類別
- 甲、乙、丙、丁四類,按工作性質及有否攜帶槍械劃分
- 有效期
- 牌照及許可證均以五年為上限;公司牌照另須每年繳付年費
- 續期窗口
- 兩者相同: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 主要罰則
- 無牌供應保安人員:第6級罰款及監禁2年;無證做保安工作:第3級罰款(警務處指引列明為$10,000)及監禁3個月
一條條例、兩個發牌機構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自1995年6月1日實施,將保安業規管分成公司與人員兩層。條例第4條設立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法定機構,秘書處設於東九龍政府合署),第21條訂明保安公司牌照由該委員會審批及發出;而條例第14條訂明,保安人員許可證由警務處處長發出,發證準則與條件則由委員會根據第6(1)(b)(i)條以憲報公告訂明。換言之——公司牌照找管理委員會,個人許可證找警務處,這個分工正是最多人寫錯的地方。
條例第2條將「保安工作」定義為四類活動:護衞任何財產;為防止或偵測罪行而護衞任何人或地方;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以及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凡受酬做以上工作,即受條例規管。
保安公司牌照:三個工作類別
牌照申請只可由公司提出(條例第19(1)條);「公司」按條例第2條定義,包括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成立的法人團體,以及由其他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牌照按其經營的保安工作性質分三個類別,一張牌照可同時涵蓋多於一個類別,年費按組合計算。委員會由2023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電子牌照,並設有「保安公司電子牌照驗證服務」及網上的持牌保安公司一覽表供公眾查核。
| 牌照涵蓋類別 | 涵蓋的保安工作 | 年費(港幣) |
|---|---|---|
| 第一類別 | 提供保安護衞服務 | $14,650 |
| 第二類別 | 提供武裝運送服務 | $27,950 |
| 第三類別 | 安裝、保養及/或修理保安裝置,及/或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 $14,650 |
| 第一及第二類別 | 以上兩類合計 | $32,350 |
| 第一及第三類別 | 以上兩類合計 | $19,050 |
| 第二及第三類別 | 以上兩類合計 | $32,350 |
| 第一、二及三類別 | 全部三類 | $41,200 |
完整摘錄自委員會秘書處《關乎牌照的費用》收費表(2006年7月版,現仍掛於官方網頁);另有新牌照申請費及續期申請費各$3,500、補發牌照費$130。實際收費以委員會最新公布為準。
資料來源: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關乎牌照的費用
保安人員許可證:甲、乙、丙、丁四類
許可證只發給個人,不可發給任何團體(條例第14(3)條),亦不可轉讓。四類許可證的簽發準則由委員會刊憲訂明,警務處《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指引》附件A詳列如下。
| 類別 | 可做的保安工作 | 年齡要求 | 主要額外要求 |
|---|---|---|---|
| 甲類 | 只限「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無須攜帶槍械彈藥的護衞工作 | 年滿18歲,無上限(65歲或以上須交註冊醫生證明書) | 申請前一年內通過委員會認可技能測試/申請前五年內累積三年經驗/申請前兩年內累積一年經驗/一年內通過認可保安培訓課程結業試(四項擇一) |
| 乙類 | 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無須攜帶槍械彈藥的護衞工作(甲類以外) | 18至70歲(65歲或以上須交註冊醫生證明書) | 同上四項擇一 |
| 丙類 | 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 | 18至60歲 | 除熟練程度要求外,須另持警務處處長簽發的槍械牌照 |
| 丁類 | 安裝、保養及/或修理保安裝置,及/或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 年滿18歲 | 曾受適當訓練或證明具備所需技巧技術;首次申請須出示未來僱主的聘用信 |
摘錄自警務處《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指引》(Pol. 1004)附件A所載簽發準則(依據條例第6(1)(b)(i)條刊憲公告);各類許可證另有品行良好及(甲、乙類)體格準則,詳見原文;「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指獨立一幢、主要作私人住宅用途、只得一處主要通道的建築物。
許可證條件:工時上限與其他限制
按警務處申請指引所載的許可證條件,持證人只可從事許可證上註明的該類保安工作;不得每月工作超過372小時,而在正常情況下每天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在值班時須一直攜帶許可證,警務人員要求查閱時須出示;更換僱主事宜(受僱於持牌保安公司除外)及遭受刑事檢控,須於十四日內書面通知警務處處長。
從事甲類或乙類保安工作的持證人,申請時已年滿65歲的,須於獲發許可證後每兩年提交一次註冊醫生證明書;申請時未滿65歲的,則須在年屆65歲時提交,其後每兩年一次。條例第14(7)條亦容許處長就個別許可證附加條件,例如限制工作地區或制服式樣。
有效期、費用與續期
保安人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或處長指定的較短期限(條例第14(6)(e)條)。申請費$50、發證費$110,合共$160;續期同樣$160,補領$95。續期申請必須於許可證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提出(條例第15(2)(a)條);如期申請而未有結果,原證在申請獲決定前繼續有效。
保安公司牌照有效期同為五年(條例第22條),但前提是持牌人在牌照期內每年依時繳付年費——按《保安及護衞服務(發牌)規例》,欠繳年費的牌照會於繳費到期日翌日被撤銷。牌照續期申請窗口同樣是屆滿前三至六個月(條例第23(3)(a)條),續期申請費$3,500,獲續期時再按類別繳付年費。
違例與罰則
條例第31條訂明罰則。最重一項:任何人違反第11(1)條——即並非持牌公司而供應、答允供應或顯示可供應人員為他人做受酬保安工作——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兩年。
違反第10條(個人無有效許可證而受酬做保安工作)、第11(2)條(供應無證人員做保安工作)、第12條(授權或要求無證人員為自己做保安工作)或第13條(僱主未有於僱用開始或終止後十四日內書面通知警務處處長),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三個月;警務處申請指引列明無證受酬做保安工作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條例附表2另列明持證人一經定罪可導致許可證被撤銷的罪行,包括《社團條例》或《危險藥物條例》下的罪行、任何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任何涉及暴力而被判監的罪行,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XII部的罪行。
豁免及不適用情況
條例附表1訂明,規管保安工作的第II部不適用於以其身分行事的公職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成員、訪港軍隊成員,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或國家其他主管機關的官員或僱員。
第10條的限制只針對「為酬勞」而做的保安工作,並非為酬勞而做則不在此限。第12(2)及13(3)條亦訂明,住所佔用人純粹就其住所授權他人做保安工作或聘用保安人員,可獲豁免於第12(1)條的限制及第13條的通知規定——豁免只及於自住處所,法團或公司聘用則不適用。
另外,警務處處長可根據第8條就個別人士批出不超過十四日的臨時豁免,委員會可再延長一次、最多三十日。
對招標的實際影響
- 01
保安服務標的基本資格條款,是要求投標者持有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發出、涵蓋第一類別保安工作的有效保安公司牌照;可要求提供電子牌照紀錄,並在委員會網站的持牌保安公司一覽表及電子牌照驗證服務核對,同時要求申報年費繳付狀況——欠繳年費的牌照會於到期日翌日被撤銷。
- 02
更表人員資格要寫清楚:多幢屋苑、商場、學校等處所的護衞員須持乙類許可證,只有獨立單幢私人住宅才可接受甲類;涉及押運現金或貴重物品須丙類(另須槍械牌照);防盜及閉路電視系統保養須丁類人員,而承辦公司牌照須涵蓋第三類別。
- 03
用每月372小時、每日12小時的許可證工時上限審核更表:評標時可按標價與更表倒推人手編制是否合法可行,篩走靠單一人員超長更份堆砌出來的超低價標。
- 04
合約條款要處理條例第12及13條:授權無證人員做保安工作,聘用一方(法團、學校、物管公司)本身都可能犯法,故標書應規定承辦商確保全部當值人員持有效及正確類別的許可證,並定期提供人員許可證紀錄供查核。
- 05
牌照及許可證續期窗口是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合約期跨越承辦商牌照屆滿日時,招標文件可要求投標者申報牌照有效期及續期安排,中標後及續約前各查冊一次。
常見誤解
- 兩個發牌機構寫反了:保安公司牌照由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發出,保安人員許可證由警務處處長發出——不少標書寫成「警務處發出之保安公司牌照」,查冊時會找錯機構。
- 以為甲類許可證可用於任何住宅物業:甲類只限「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獨立一幢、只得一處主要通道);多幢式屋苑、商住大廈、學校一律要乙類人員。
- 以為公司牌照五年一次過繳費:除申請費$3,500外,持牌公司每年須按類別繳付年費(第一類別$14,650起),欠繳年費牌照會於到期日翌日被撤銷——審標時只看牌照屆滿日、不看年費狀況便會出錯。
- 忽略聘用一方責任:條例第12條下,授權或要求無證人員做受酬保安工作,聘用一方都可能犯法(只有住所佔用人就自住處所獲豁免,法團及學校不屬此列)。
- 以為丙類是「高級版乙類」:丙類專指須攜帶槍械彈藥的護衞工作(例如武裝押運),須另持槍械牌照,年齡上限60歲,與一般屋苑保安無關。
- 以為安裝閉路電視、防盜系統與保安牌照無關: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本身就是條例定義的「保安工作」,承辦公司要第三類別牌照,技術人員要丁類許可證。
相關招標現正招標 5 條
官方出處
- 電子版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
- 香港警務處——保安人員許可證
- 警務處牌照課《保安人員許可證申請指引》(Pol. 1004)
- 香港警務處——有關放寬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年齡上限
- 保安局——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
-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保安公司牌照(目錄)
-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關乎牌照的費用
-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保安公司牌照常見問題
本頁只綜述規例已公布的內容,最後核對日期 2026-08-01。法例及指引會不時修訂,一律以官方公布為準。 本頁屬一般資訊,並非法律、工程或其他專業意見;個別工程是否受規管、屬哪個級別, 請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或直接向保安公司牌照: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保安人員許可證:警務處處長(警察牌照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