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現收錄 2,777 份招標免費登記登入
僭建物與清拆令 — 香港舊樓外牆的違例構築物

僭建物(違例建築工程)與清拆令

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同意、又不屬豁免工程或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簡化程序進行的樓宇加建或改動,均屬僭建物(違例建築工程)。屋宇署按執法政策將僭建物分為「須予以取締」及其他類別:前者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4條發出清拆令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後者可發出警告通知,不遵辦的通知同樣會註冊在業權記錄(俗稱「釘契」)。不遵從清拆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每日另可罰最高20,000元。業主立案法團收到清拆令,通常須在短時間內完成招標及清拆,承建商資格與時間表是關鍵。

一般資訊,並非專業意見。 本頁只綜述屋宇署已公布的規例內容,不構成法律、工程或其他專業意見。 個別工程是否受本條規管、屬哪個級別,受實際情況影響 —— 請向屋宇署或合資格專業人士查證後才行動。內容最後核對:2026-08-01; 法例及指引會不時修訂,一律以官方公布為準
法例依據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清拆令據第24(1)條發出,警告通知據第24C條(2004年12月31日生效)
主管部門
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
清拆令
限期內清拆(慣常做法一般約60日,以命令訂明為準);命令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有按揭的物業其財務機構會獲知會
警告通知
針對非「須予以取締」類別;限期內不遵辦,通知會註冊在業權記錄(釘契)
不遵辦清拆令刑責
最高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每日另罰最高20,000元
政府代拆追費
屋宇署可安排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再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連監督費及附加費
清拆承建商
一般須委聘屋宇署註冊承建商;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
檢控力度
政府於2023年表明,由2024年起屋宇署每年就沒有遵辦清拆令提出不少於3,600宗檢控

甚麼是僭建物

屋宇署將三類情況界定為僭建物:第一,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的樓宇內部加建或改動工程,以及樓宇外部建築工程;第二,屬指定小型工程但沒有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第三,在樓宇內部進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簡單而言,並非凡改動都是僭建——關鍵在於有沒有經過法定批准程序,或符合豁免/小型工程安排。

常見例子包括:冷氣機及冷卻塔支架、簷篷、平台構築物、天台搭建物、鐵籠及花盆架、招牌、錯駁排水渠;樓宇內部則有以玻璃門取代耐火門、在樓梯防護門廊開鑿洞口、拆除或阻塞殘疾人士設施等。這些不少是大廈公用地方及外牆常見的項目,法團及物業管理日常巡查都會遇到。

執法政策:「須予以取締」類別

屋宇署並非對所有僭建物即時執法,而是按現行執法政策優先處理「須予以取締」的類別,其餘類別會以警告通知等方式處理。下表摘錄屋宇署執法頁所列的「須予以取締」類別。

這個政策有所演變:根據審計署報告,2001年政策原本列出七種「須優先取締」僭建物,2011年4月起擴大至涵蓋所有位於樓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或環境滋擾。因此「在天台/平台搭建已久也沒有事」不代表不會被取締。

類別涵蓋範圍/例子
構成明顯威脅或迫切危險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
新建僭建物不論樓宇落成年份,新進行的違例工程(獲法定豁免的建築工程除外)
樓宇外部僭建物天台及平台、天井及後巷構築物,以及從外牆伸出的僭建物(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及招牌檢核計劃涵蓋的構築物,以及其他小型適意設施除外)
樓宇內部高風險工程在樓宇內部並對生命財產構成明顯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例如與分間單位相關、會阻礙逃生途徑或造成嚴重滲水引致結構損毀或超荷載的工程)
嚴重衞生或環境滋擾例如錯駁排水渠
大型獨立僭建物個別大型僭建構築物
大規模行動目標屋宇署大規模行動涵蓋的特定僭建類型
環保設施違例改動未經批准改動露台、空中花園、平台花園等環保設施

摘錄自屋宇署「僭建物執法」網頁所列類別,個別類別設有除外項;各項目的細節及最新涵蓋範圍以屋宇署原頁為準。

資料來源:屋宇署 — 僭建物執法

清拆令(第24條)

對「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審計署報告轉述慣常做法一般為60日,實際以命令訂明為準。清拆令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物業如有按揭,有關財務機構會獲知會。

業主如未能在限期內完成糾正工程,屋宇署可以自行或安排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連監督費及附加費,亦可提出檢控——換言之,拖延不會節省開支,代拆成本通常較自行安排更高。

警告通知(第24C條)與釘契

對不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C條(2004年12月31日起生效)發出法定警告通知,告知業主清拆。業主如沒有在指定期限內清拆,屋宇署會安排將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在該物業的業權記錄上——即坊間所講的「釘契」。

須留意兩者分別:警告通知本身不附帶刑事檢控後果,但已註冊的通知會留在業權記錄,對日後賣樓、承造按揭均有實際影響;清拆令則是法定命令,不遵辦直接構成刑事罪行。

不遵辦的刑責

不遵從清拆令是刑事罪行: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引述,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屋宇署近年持續就不遵辦命令提出檢控,政府在2023年立法會答覆表明,由2024年起每年提出不少於3,600宗檢控,並會將清拆令註冊於土地註冊處。

同場常見的還有根據第26條發出的修葺令(針對危險或欠妥樓宇),罰則水平不同,下表對照。

命令類別法律依據不遵辦最高罰則
清拆令《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每日另罰最高20,000元
修葺令《建築物條例》第26條第五級罰款(現時港幣50,000元)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每日另罰最高5,000元

摘錄自政府新聞公報(2025年12月)引述的現行罰則,只涵蓋這兩類命令,並非《建築物條例》下全部命令種類。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公報 — 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被判罰款(2025-12-05)

業主自行清拆須委聘甚麼人

屋宇署「如何清拆僭建物」網頁按工程性質分兩種情況:如清拆涉及拆卸樓宇或其大型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如不涉及,則由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並由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確保安全措施。屋宇署網站設有搜尋工具查閱各註冊名冊。

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包括「拆除違例構築物」及「拆除其他構築物」等項目),可以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即委聘相應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行簡化程序。但須留意上限:屋宇署常見問題頁明確指出,天台儲物構築物超過3立方米或高逾2米的有關工程,不可以由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進行,只可以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承辦。

與強制驗樓計劃的關係

強制驗樓計劃是另一套法定機制: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3層或以下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有需要時由註冊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法律依據包括《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第123P章)。

兩套制度雖然分開,但檢驗範圍(外牆、伸出物、招牌)正正與僭建執法的重點類別(樓宇外部僭建物)重疊——因此實務上法團收到強制驗樓通知、進行訂明檢驗期間,外牆簷篷、支架、平台構築物等問題往往同時浮現,清拆與修葺工程很多時須一併規劃。

修例動向(截至查核日)

發展局在2024年12月公布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並展開公眾諮詢:對冷氣機支架、簷篷等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小型僭建物採取較體恤處理,包括增設豁免工程種類,並就不遵辦清拆令引入10,000元定額罰款(再次定罪最高罰款400,000元及監禁一年);對僭建地庫、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物則大幅提高罰則,不遵辦清拆令由現時200,000元及監禁一年提高至300,000元及監禁兩年,並建議降低檢控門檻。政府目標是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須強調:這些截至本文查核日仍屬建議或立法程序中,現行有效的罰則仍然是上文所述水平。引用時務必分清「現行」與「建議」。

對招標的實際影響

  • 01

    法團收到第24條清拆令,由發出到限期慣常一般只有約60日(以命令為準),招標流程須即時壓縮:標書應列明工程必須在命令限期前完成,並要求投標者提交施工期承諾及進度表;如趕不及,應及早透過委聘的專業人士與屋宇署跟進限期安排。

  • 02

    資格篩選須與工程性質匹配:一般清拆須屋宇署註冊承建商;涉及拆卸樓宇或其大型部分,標書應要求有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參與;屬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可指明相應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開標時逐一在屋宇署網上名冊核實註冊狀態。

  • 03

    小型工程承建商有上限——例如天台儲物構築物超過3立方米或高逾2米的工程只可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承辦。篩標時不要只看「有註冊」,須核對註冊類別及級別是否涵蓋今次工程,否則完成後仍可能是另一宗違例。

  • 04

    標書範圍建議包括:所需的法定文件提交或通知程序、完工證明,以及協助法團向屋宇署跟進以確認命令獲遵辦——命令已註冊在土地註冊處,遵辦後的跟進直接影響業權記錄狀態。

  • 05

    收到警告通知(未註冊前)的法團,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清拆可以避免通知註冊在業權記錄;這個時間差是招標排期的硬約束,不要照平日維修工程的時間表慢慢進行。

  • 06

    預算須計及不行動的代價:逾期由政府承建商代拆,業主須支付工程費連監督費及附加費,另加檢控風險(最高罰款200,000元、監禁一年、每日20,000元)——這些數字與自行招標的報價比較,是向業主大會解釋開支的有力理據。

常見誤解

  • 以為警告通知「不用理會」:不遵辦的第24C條警告通知會註冊在土地註冊處業權記錄(釘契),日後賣樓、按揭均受影響——並非沒有後果,只是後果與清拆令不同。
  • 以為所有僭建清拆都可以找小型工程承建商以較低價完成:超出小型工程範圍的項目(例如天台儲物構築物超過3立方米或高逾2米)必須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承辦,委聘錯承建商本身已不合規。
  • 將清拆令期限當作彈性處理:限期過後屋宇署可以安排政府承建商代拆,再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連監督費及附加費,並可檢控——拖延通常代價更高。
  • 以為罰一次就完結:不遵從清拆令除了一筆過最高200,000元罰款及監禁一年,罪行持續每日另可罰最高20,000元,不拆一日計一日。
  • 將2024年12月諮詢文件的建議罰則(定額罰款10,000元、嚴重僭建300,000元及監禁兩年等)當成現行法例引用——截至查核日仍屬建議,現行罰則未變。
  • 混淆清拆令(第24條)與修葺令(第26條):兩者罰則水平不同,招標文件及向業主解釋時引錯條文會影響公信力。

誰有資格承辦?

數字來自 data.gov.hk 公開名冊(2026-07-19 擷取)。註冊狀況會變動, 落單前請以主管部門官方查冊為準。

相關招標現正招標 16